| (a) |
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 |
| (b)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
| (c)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
| (d)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
| (e)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
| (f) |
对本公司或第三者毁谤中伤、破坏名誉或信用、以及侵害第三者之隐私的行为。 |
| (g)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 (h)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和其他违反社会公共的秩序与道德的行为。 |
| (i) |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者的知识产权等财产权以及其他法定权利的行为,或有侵害可能的行为。 |
| (j) |
公开第三者的个人信息,侵害第三者个人隐私或肖像权的行为,或有侵害可能的行为。(所谓“第三者的个人信息”,包括经由本网络服务和非经本网络服务所获得的所有信息) |
| (k) |
个别规约认可的情形外的,将利用本网络服务所获得的资料或信息(包含其复制品),以有偿或无偿方式,转让、借与、继承给第三者的行为。 |
| (l) |
妨害本网络服务运营,或本公司认为具有妨害可能的行为。 |
| (m) |
本公司认为用户未经权利人事先允许而擅自改变、篡改或编辑本网络服务所登载的信息、内容及作品的行为;或本公司认为未经本公司事先应允而进行了改变、篡改或编辑的行为;或本公司认为不论使用何种方法将这些内容再发布的行为。还包括不论使用何种方式,在本网络服务或自己的主页的任何地方公布上述改变、篡改或编辑方法的行为。 |
| (n) |
歧视本公司或第三者,进行毁谤中伤等损坏名誉或信用的行为,以及侵害第三者通信秘密的行为。违反其他法律、规定及命令,或有此种可能的行为。 |
| (o) |
登载、公布、提供、送达、通讯提供中伤、骚扰、猥亵等可能引起其他用户厌恶或有此种可能的内容的行为。 |
| (p) |
通过提供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有害程序,故意中断其他用户利用本网络服务和本公司正常进行本网络服务的提供和运营的行为。 |
| (q) |
冒充他人使用本网络服务的行为。 |
| (r) |
使用本网络服务但未向本公司支付使用费的行为。 |
| (s) |
万一本服务及通过本服务而利用的我公司的产品中含有漏洞时,出于在这些服务及该商品的使用中占据优势地位或其它不公正的目的,利用这些漏洞的行为。 |
| (t) |
上述(a)至(s)中的规定之外的,侵害其他用户或第三者的权利或利益的行为,登载、散发、提供、发送、通讯提供侵害用户或第三者权益的虚假、伪造、或诈欺信息的行为。 |
| (u) |
犯罪或与犯罪相关的行为。 |
| (v) |
选举前准备活动、选举活动,或与之类似的行为,或违反选举法的行为。 |
| (w) |
与政治、宗教相关联的行为。 |
| (x) |
营业活动及其他营利目的的行为以及其准备行为。 |
| (y) |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及命令的行为,或有此种可能性的行为。 |
| (z) |
其他与上述(a)至(y)规定者相类似的行为。 |